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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警惕开发商套路,买前一定要查询网上备案信息

发表于2017-04-18

大忽悠!南宁一楼盘称交1万元可减3万元,最后却只优惠了19元

南国早报

2017-04-15

“预约5000元抵5万元”;交1万元“服务费”或者“团购费”,房价减3万……这样的营销手段目前在房地产市场并不鲜见。然而,购房者真的省了钱吗?近日,一名购房者就落入这样的陷阱,所谓的3万元优惠,他其实只享受到了19元,还倒贴了将近1万元的“团购服务费”。购房者投诉后,4月14日,南宁市价格主管部门对一楼盘涉嫌价格欺诈的行为进行调查。



网络配图

1.优惠3万元?这是在“忽悠”

3月,某先生在南宁市江南区一楼盘认购了一套面积为119.42平方米的房子。

记者看到的认购书上这样写着:该套房屋单价原价为8305.21元/平方米,原总价为99.1815万元。经计算各种优惠、折扣后,实际成交价格为7814.84元/平方米,实际成交总价为93.3248万元。

成交价比原价总共少了近6万元。看起来,开发商让利幅度真的很大,实际情况呢?

经查询,该套房源在房产部门登记的预售申报价格为7815元/平方米。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时,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预售申报价格。也就是说,该套房子最高价不能超过7815元/平方米,总价不得超过93.3267万元。

某先生成交的房款为单价7814.84元/平方米,总价93.3248万元,就是说他只享受到了每平方米0.16元的优惠,房屋总价仅少了19元。但此前他还预先支付了1万元“团购服务费”以享受减3万元的优惠,最后的结果变成购房者多掏了9981元。

账算清楚后,某先生愤而向南宁市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2.开高价再打折的“套路”

先开一个较高的价格,然后再各种折扣优惠,是一些开发商卖房的“套路”。

某先生遇到的“购房陷阱”,就包括交1万元团购费优惠3万元、开盘99折、付款99折等各种所谓的折扣。其中这1万元“团购优惠费”,销售代理公司以“电商服务费”的名目开了张收据给购房者。

南宁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接到购房者投诉后,他们立即到现场调查情况,了解到该楼盘没有遵守明码标价的规定,而是以虚假折扣的方式营销,标出一个高于备案价格的原价,尽管最后的成交价没有超过备案价,但仍然涉嫌价格欺诈。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房屋是一房一价,还没卖出去的房子,没有原价之说。也不能标价高于备案价、再以打折扣的方式销售。针对此楼盘的这种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调查清楚后,会拿出处理意见。

这位负责人表示,开发商抬高价格后再打各种折扣,实际上购房者并没有享受到多少优惠,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规范,重点监管开发商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

3.要买房,先查询备案价格

记者在该楼盘售楼中心看到,商品房明码标价的表格本及可以查询备案价格的自助终端,都被放在不显眼的角落里。很多购房者也没想到去查询房屋的备案价格。

执法人员提醒购房者,买房时,先登录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http://www.nnfcj.gov.cn/),在“南宁市商品房销售公示平台”上查询一下该套房子的申报价格,这样就可以知道开发商到底有没有优惠,做到心中有数。如果市民已经遇到类似的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投诉。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佘鸿雁

发表于2017-04-18

南宁这个楼盘真敢坑人!说好的1万预约金可抵3万购房款

广西日报

2017-04-156评

在现实生活中,房地产公司常常打出“购房可享受打折优惠”“用预约金抵部分购房款”等名目,吸引消费者前来购买房子,不少消费者以为享受到了不少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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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真信了,那基本就是被骗的节奏……因为有些不过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今年,南宁市价格主管部门继续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监管,4月14日,就近期被投诉的相关楼盘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抬商品房价格(虚假优惠折扣)等涉嫌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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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价格,公然欺骗消费者

不久前,某消费者诉称位于南宁市西乡塘五一西路的云星钱隆公馆的售房过程涉嫌价格违法。

某消费者在云星钱隆公馆交1万元电商服务费参与了该楼盘团购活动,即先交1万元即可以受3万元团购优惠,还可以分别享受开盘优惠9.9折、付款优惠9.9折和抽签优惠9.9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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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消费者交了1万元电商服务费后,得到一张写有“电商服务费”的收据。在商品房定购协议书上显示,其定购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19.42平方米,8305.27元/平方米,原总价991815元,优惠后实际成交价格为7814.84元/平方米,实际成交总价为933248元。后来该消费者查到该房屋的申报价格是7815元/平方米,而非8305.27元/平方米,认为销售方虚报了价格,欺骗了消费者。

3万元的优惠只享受了19元

针对这一投诉,南宁市价格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来到了该楼盘的售楼中心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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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售楼中心右侧的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商品房销售公示系统窗口,执法人员查到消费者投诉的这套涉案房屋的申报价格的确为7815元/平方米,按照相关规定,房屋的销售价格不得超过申报价格。

“这意味着该消费者这套房屋最高7815元/平方米,他实际上以7814.84元/平方米的价格买入,每平方米只享受到了1.6元的优惠。一套房子只享受到了19元的优惠,而非3万元的优惠。”执法人员说。

执法人员表示,光拿这套房屋来说,销售方拿出高于申报价格的单价来给购房者计算优惠是不对的,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抬高和虚构价格等价格欺诈行为。其次,在商品房定购协议书上写“原总价”也是错误的。“没有销售过的商品,不存在原价,只能称为‘总价’等。”执法人员解释。

据介绍,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当天,执法人员还发现该楼盘存在部分房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代收代办收费项目未标明收费依据及“由消费者自愿选择”字样、价目表未对全部房源进行公示等问题。价格主管部门将对这些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调查后依法进行处理。

价格主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房时应该擦亮眼睛,主动咨询和查询销售商品房的申报价格,避免销售方抬高或虚报销售价格。若是遇到类似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投诉。

┃ 来 源:广西法治日报

┃ 记 者:肖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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