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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法眼识房》替儿子签订认购书,可否以儿子不同意为由要求返还认购定金?

发表于2012-08-01


《3g楼市周刊》

替儿子签订认购书,可否以儿子不同意为由要求返还认购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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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南宁市A先生在儿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替其认购一商铺,代儿子与卖方签订认购书,并交付2万元定金。儿子看到认购书后,认为该商铺商业价值不大,不值得购买,因此不同意购买。A先生想以儿子不同意及认购书并非儿子亲笔签名为由认定该认购书无效,要求卖主返还定金。

 

 

★广西金和泰律师楼黄长雄律师点评:

   A先生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所做出的认购行为,事后并没有得到儿子的追认,则认购书对儿子不发生效力,由此引起的认购书违约责任由A先生承担,A先生不能因此要求返还认购定金


★本期《法眼识房》提供单位:3G楼市周刊
★《3G楼市周刊》特邀撰稿人:广西金和泰律师事务所 黄长雄律师

★如果您正遭遇房产、物业方面难题,可以拨打电话 0771-3199642告诉我们,【法眼识房】将请专业人士为您解答

发表于2012-08-01
发表于2012-08-01
太有爱了  又长了知识
发表于2012-08-01
太有爱了  又长了知识
发表于2012-08-01
这个,普法知识很重要啊
发表于2012-08-01

额,这个当爹的太冲动了

发表于2012-08-01
难为了他额,好心办错事
发表于2012-08-01

当然不能返还了

发表于2012-08-01
额,看到这,我笑了
发表于2012-08-01

这个栏目不错,律师可以多给我们说说这些案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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